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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29条关于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后果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6-29 21:15:49 点击量: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
或
者
将标的物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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