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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27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及法律效力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6-29 21:09:25 点击量: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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