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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84条关于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的两种情形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5-06 19:27:52 点击量:

 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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