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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41条关于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质权设立时间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5-20 07:12:12 点击量: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
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
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
办理出质登记时
设立。法律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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