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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17条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的处分问题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5-13 21:34:45 点击量: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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