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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98条关于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厂房等建筑物的抵押问题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5-10 12:04:54 点击量: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
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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