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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3-24 08:46:53 点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事项。具体条款摘录如下,供参考: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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