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不给加班费、支付的工资比当地最定工资标准还低、不给经济补偿,公司会有什么责任呢?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9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条款摘录如下,供参考: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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