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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3-19 11:30:16 点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213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具体条款摘录如下,供参考: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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