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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营利法人的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章程的处理方式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3-18 08:00:48 点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85条规定了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例如,股东会、董事会,无论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的名称为何)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的处理方式。具体条款摘录如下,供参考: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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