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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民商法典关于有限公司已发行优先股的优先权的变更的规定
作者:www.cncontractlawyers.com 发布于:2025-03-15 23:17:00 点击量:

 泰国民商法典(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แพ่งและพาณิชย์)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为泰国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确立了应遵循的法律规则。泰国民商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泰国有限公司变更其已发行的优先股上附有的优先权利。具体条款摘录如下,供参考:


第1142条 优先股

如果有限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则优先股的优先权不得更改。

Section 1142. Preference Shares

If preference shares have been issued, the preferential rights attributed to such shares cannot be alt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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