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广东省××××人民法院:
本人系×××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因×××(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与×××(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案由)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向贵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律师调查令,并保证在调查取证后,五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回执提交给贵院。
二、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或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未提供证据的,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律师调查令和回执退还贵院入卷。
三、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对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诉讼使用,不对外泄露或作其他使用。
四、不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收集证据或信息。
五、不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
六、若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将调取证据密封,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私自拆封。
七、不擅自复制、泄露、散布证据等可能损害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权益。
八、不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误导性宣传,影响案件办理。
九、不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
如本人有违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依法给予的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