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2020年7月22日印发)第三部分“确权登记”第34个问题的答复:
34.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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