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调解团队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193宗著作权侵权纠纷。这是福田区法院用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方面的创新实践,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标准。
2017年5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China Audio-Video Copyright Association)起诉被告福田某酒吧、某娱乐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共有4批191件系列案件在福田区法院立案。因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福田区法院将该191宗系列案全部导入诉前调解机制。
在该批案件的诉前调解中,福田区法院人民调解员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归纳后,发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曾起诉过本系列案中部分被申请人,但是之前的案件未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双方就歌曲著作权使用付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之后,调解法官对案件进一步分析后,认为诉讼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法实现著作权的使用收益,并结合案件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人民调解员再根据调解方案,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历时两个月,终于促使双方在歌曲著作权使用费上达成一致意见,191宗案件全部撤诉结案。
在该案中,福田区法院人民调解员没有将调解范围局限于该系列案中,而是把进入执行程序的旧案统一纳入此次调解中,一并解决了2宗执行标的近17万的执行案件,更充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批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对预防该类矛盾发生及促进纠纷源头化解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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