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今天(6日)通过一种创新的执行方式——“以用抵债”,顺利办理两起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机动车的案件(Motor vehicle cases)。
北京一中院执行局法官白晓飞介绍,目前一中院查封、扣押的京牌小客车有80辆左右,“在我们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应该进行评估拍卖,但是真要走评估拍卖这个程序(Auction procedures),周期长、财产变现慢。另外,开过车的朋友都知道,车不怕使,就怕放,一放,零件就会贬损。”
7月6日上午,航氏公司与宏氏公司仲裁一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宏氏公司将三辆车六年的使用权折抵全案76万元的债务(Debt),另一个案件是王某与纳氏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纳氏公司以一辆京牌阿尔法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六年的使用权折抵60万元的债务。
白晓飞介绍:“双方商定把车做个抵押,防止其他法院查封或把财产抵押给第三方,签订了车辆使用权折抵欠款的协议。”
对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费用,也在和解协议中一并作出规定。法院也特别提醒双方当事人,尤其申请人(Applicant),车给你使用,但所有权并没有给你,一定按法律规定正常行驶;被执行人该配合配合,包括年检、提供经营许可证(Operation license),因为车主毕竟还是被执行人。
据介绍,自创立“以车辆使用权折抵执行债务”的执行方式以来,北京一中院已经运用该方式处理车辆12辆,助力4件案件圆满执结。当事人认为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也实现了对在案扣押车辆的最大化利用,是一种“没有输家”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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