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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月1日起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七设区市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
作者:(文/郑红葛 元春华 记者徐明 程爱娣) 发布于:2017-07-07 07:48:13 点击量:

    7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西省法院行政案件(Administrative cases)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情况。从7月1日起,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这七个设区市,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南昌、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的行政案件,将由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实施时间有待进一步确定。

    当天还发布了《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江西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下称《白皮书》)。

    7月起七设区市 “民告官”案集中管辖

    “我省是最早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省市之一。”据了解,江西省高院将抚州作为江西省唯一试点,于2013年5月1日启动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试点3年来,试点法院在案件异地管辖、方便群众诉讼、优化机构设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上半年临川区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占开庭审理数的100%,促进了该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从2017年7月1日起,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这七个设区市将参照“抚州样本”,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按照要求,在7个设区市范围内,选择确定九江市永修县、庐山市,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赣州市章贡区、于都县、龙南县,宜春市袁州区、上高县、高安市,上饶市上饶县、德兴市、万年县,吉安市青原区、新干县、泰和县等18家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各设区市的集中管辖法院。

    此外,南昌、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将由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具体实施时间,待行政审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事项准备就绪后,省高院将公开发布信息。

    集中管辖法院将推出多项便民举措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改革后群众异地诉讼问题,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江怀玉表示,集中管辖法院配套出台“赋予起诉人管辖选择权”、“为当事人提供多样性的立案服务”、“以巡回审判方式‘上门开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在当地法院进行协调和调解”等多项便民举措。今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选择案件由本地法院审理,也可以选择由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可以通过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也可以向集中管辖法院先行发送起诉状电子文本后正式递交诉状。集中管辖法院可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也可协商一致申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集中管辖法院将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各县市区审理案件,让群众少跑腿。

    赣州等六设区市行政案占江西省八成

    《白皮书》对江西省各级法院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的行政案件审理情况,以及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梳理。

    江西省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降低行政诉讼立案门槛,越来越多的官民矛盾得以进入诉讼渠道解决。两年来,江西省法院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10999件,同比分别上升69.2%和53.7%。其中,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671件,同比上升46.5%。案件审理呈现案件分布不均匀、征地拆迁案件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等特点。

    分区域看,赣州、南昌、宜春、上饶、抚州、吉安6设区市行政争议多发,一审案件数量为6165件,占江西省数量的80.4%。最多的是赣州,共1674件,占比27%,新余最少只有144件,占比2.3%。

    分执法领域看,城乡建设、资源行政、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集中,一审案件数量为3384件,占全部数量的44.2%。

    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不断下降

    近年来,随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原土地权利人因生产生活受到影响不服政府征收补偿行为现象激增,导致江西省法院征地拆迁类案件大幅增长。两年来,江西省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506件,同比增长92.4%。

    同时,不动产权属确认和行政不作为案件仍呈高发态势。近年来,江西省法院审理土地、林业、房屋一审案件1506件,约占全部案件的五分之一,同比增长6.8%。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权现象有所减少但仍较普遍,江西省法院审理不作为一审案件668件,同比下降9.5%,占全部案件数量的8.7%。

    两年来,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实质性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但是,因利益平衡难度加大,近年来行政案件的协调撤诉率不断下降。两年来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1332件,协调撤诉率为21.0%,同比下降了16.3个百分点。特别是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急剧减少,自行改变行政行为原告撤诉案件仅107件,同比下降70%。

    行政机关一审案败诉率逐年提升

    从两年来江西省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看,行政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应对行政诉讼方面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两年来,行政机关一审判决胜诉案件共1895件(其中判决维持493件、判决确认合法或有效21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378件及判决行政机关不予赔偿3件),占一审判决数的67.39%,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总体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认识不够和行政机关一审案件败诉率逐年提升两个方面的问题。

    江怀玉表示,新行政诉讼法确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体现了行政诉讼中官民诉讼地位的平等,有利于促进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打开心结、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但是,新行政法诉讼法实施后,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有的行政机关不等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在提交答辩状时就明确负责人因公务繁忙不能出庭应诉;有的案件庭审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不出庭应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2015年,江西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含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614件,占一、二审案件的15.2%;2016年江西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含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712件,占一、二审案件的15%,比例不升反降。

    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自2012年以来逐渐提高,两年来行政机关败诉917件,败诉率为14.4%。从行政机关败诉情况看,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些行政机关忽视职权法定基本要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缺乏证据规则意识,不少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理念仍未得到纠正;一些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能力有所欠缺,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的担当意识有所退化,懈怠执法现象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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