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晋江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全市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启动以来,在人社部门组织协调下,各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企业劳动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签订人数再创新高。截至6月底,晋江全市完成劳动合同签订企业数达10011家,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达696885名,签订率为92.9%(参照任务数),同比上升3.23%。其中,紫帽、新塘、安海、东石、西园、青阳、永和、罗山、梅岭、磁灶10个镇(街道)签订率均达到100%;陈埭镇签订率突破93.8%,签订人数达19.5万人;深沪镇签订人数同比增加1万余名。
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特别是通过近三年来的大力推行,全市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成效显著。据晋江市人社局介绍,为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晋江市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大政府推动引导力度。晋江市政府每年在春节后召开专题部署会,明确各项指标和要求,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纳入市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绩效考评,市财政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二是四级联动合力抓。充分发挥“市、镇、村、企”四级联动作用,通过媒体宣传造势、派员进村入企,广泛动员企业职工参与,在每年企业开工之初营造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浓厚氛围。三是跟踪督导促规范。针对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市人社部门统一制作劳动合同文本颁发给各企业,同时跟踪检查指导合同签订质量,建立全市劳动合同数据库,掌握企业用工情况。今年,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共协助431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共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35份,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3.7万份。
据悉,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在全市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主要呈现出三方面的变化。首先,企业主和员工双方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明显增强。几年来,全市企业在每年开工之初和招收新员工时能够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在企业和员工中逐渐形成,劳动合同签订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其次,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下降。从2015年开始,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明显下降,特别是企业员工集体跳槽问题明显减少,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充分显现。第三,企业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企业规范用工的前提。据统计,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申请二倍工资的仲裁案件数连续三年下降,降幅均超15%,因企业未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被责令整改的劳动监察案件数连续三年下降,降幅均超20%。
深化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能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双赢局面。企业通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约束员工违法跳槽、支付培训费、商业保密等违约责任,规避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职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能在稳定就业、子女就学与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政策方面享受待遇,在受到权益侵犯时(如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明,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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