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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律师协会首次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法院执行工作评估,在全国首创律师对法院工作建立评价制度
作者: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部) 发布于:2016-02-04 21:17:58 点击量:

2014年12月2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Shenzhen Lawyers Association)正式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作为独立第三方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评估。历经一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纳入国家智库报告)”于1月6日在北京正式发布。 

2016年1月6日上午,深圳市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举办的“深圳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圆满落下帷幕。

发布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与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陈甦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李培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长赵剑英,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分别致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志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田禾分别就报告进行了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深圳市政法委副书记梁增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傅伦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胡志超,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等法学专家、律师及新闻媒体近百人出席发布会。我会副会长张斌、秘书长王红、司法改革促进委员会副主任章成参加了上述活动。人民网、新浪网分别对本次新闻发布会进行了文字、视频直播,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40余家新闻媒体对本次发布会及此项评估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重点报道。

为使评估结果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说服力,经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协商一致,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深圳市律师协会起草的《基本解决执行难调查问卷(初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向深圳市律师和除深圳本地律师以外的广东、东北、西北、华北、中部、西南、华东发放调查问卷。最终,向本市律师发放《基本解决执行难调查问卷(深圳律师)》1500份,共回收1465份;向湖南省、浙江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上海市等省市律师协会发送工作联系函,请求兄弟单位协调所在地区律师配合填写《基本解决执行难调查问卷(外地律师)》,同时深圳市律师协会还协调在深圳有分所的外市律所和在外市有分律所的深圳律所以及广泛发动律师本人力量,经多方协调联系,共发放《基本解决执行难调查问卷(外地律师)》2100份,回收1933份。

为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进行,深圳市律师协会广邀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组建了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企业法务、律师代表及港澳人士等39人组成的评估团,制定出台了《第三方评估团实施办法》,明确了评估内容、依据以及程序,主要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和执行案件有关指标进行评价。深圳律师协会先后组织召开多次第三方评估团座谈会,详细了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标准(试行)》的制定背景和具体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如何深化对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估工作,并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此次评估采取了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案卷评审以及访谈座谈等多种方法,强调客观数据兼采个体评价。评估报告全面客观总结了深圳中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并指出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特别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在解决“执行难”和开展执行业务方面应有改革举措和创新作为。评估报告还对全国层面破解执行难的顶层设计提出可行的路径与思路。在全国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新起点上,本次评估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法治实践的一次重要尝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推进解决执行难必须坚持“一性两化”工作思路。一性是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两化是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和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刘贵祥指出,近三年来,全国执行案件由340万件增加到480万件,案件数量猛增,我们要建立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通过对执行案件流程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与公开信息化,减少执行失范行为,堵塞廉政漏洞,有效解决法院内部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依托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建立执行查控体系、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体系以及执行指挥体系,以信息化手段彻底改变执行程序中查人找物难、执行效率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即将完成的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查控体系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执行查控体系为补充、覆盖全国范围以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将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合信用惩戒。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李培林:执行难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顽疾,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降低司法公信力,侵蚀法治权威。为破解执行难,各级人民法院在中央部署下进行了各方面的努力与探索。深圳中院的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委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11年深圳中院提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并于2014年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标准,为此我院法学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组成联合课题组,对该实施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深圳中院的执行工作成效进行了评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背景下,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新起点上,我院法学研究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对深圳中院出台的实施标准及其执行成效进行评估,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这是中国社科院与广东省开展务实合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引进创新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长赵剑英: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明确把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作为建设目标。在广东省高院的指导下,在深圳市委、政府的积极支持包括财政支持下,把破解执行难问题,尝试确立执行工作的行业标准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认为这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有极好的推广意义。尤其是我们的智库报告发布,具有极大的推广、宣传、效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林:在评估过程中,我们的团队坚持依法评估、客观评估、科学评估的原则,总结取得的成绩,列出了相关领域存在的清单,为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推进了相关领域的法治建设。本次评估报告是研究法治指数,开展法治量化行动的又一成果,这个成果同时也是我们中国社科院建设高端新型智库的重要成果。相信今天发布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对于创新法学研究方法,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为破解执行难,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让社会力量对国家机关进行评估、监督等重要精神,2014年12月2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作为独立第三方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评估。此举在全国开创了由律师协会对法院执行工作评估的先河,同时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次与社会组织合作组成课题组,也是法院首次邀请律师协会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法院执行评估工作,是解决法院执行难的破冰之举,体现了深圳法治建设的进步,也标志着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迈上新台阶。

深圳多次作为律师体制改革的发源地、发端地,深圳律师行业在行业自律、业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改革和创新方面有多项率先之举。深圳市律师协会以第三方身份参加法院执行工作,开辟了律师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渠道,构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新平台。接下来,深圳市律师协会将探索建立与司法、执法部门的专业对接机制,同时将在全国率先尝试构建专业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并不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志光:深圳中院于2011年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并于2014年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标准》。2011年以来,深圳中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开展执行工作,鹰眼查控网的创建、运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巨大助推,这是深圳在全国首创的通过网络与各联动、协助单位互动,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这是我所首次对我国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评估,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让社会力量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评估、监督等精神的重大创新举措,在国内开创了对执行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先河,有利于改变法院工作“自弹自唱”的评价模式,也有利于汇集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根本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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