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在QQ群、微信群公布的通知或规定是否有效?
答:如今,很多公司都喜欢建立微信群或QQ群,把员工们都拉入群中,在讨论工作的同时增加互相间的交流。特别是一些员工数量不多的公司,几乎所有员工都会加入公司群。有的时候,公司出于简便、快速的目的,会在群中公布一些通知或规定。这是典型的互联网模式下的办公方式,与传统的发文方式完全不同。随之,带来一个问题,公司通过qq群、微信群公布的通知或规定是否有效?在双方诚信的前提下,应该没问题,但现实往往很残酷,很多劳动者会否认收到类似的通知。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群里某个领导或某个部门的负责人以纯文字的方式发布通知或规定。由于没有落款及盖章,此类通知或规定只是其个人发布的,不能代表公司的名义。第二种情况是通过在群里公布具有落款及盖章的公司文件的电子版,那么此类通知或规定是有效的。虽然文件是有效的,但是员工是否收到又是另一个问题了。是否只要在群里公布,都代表群里的员工收到并知晓该文件?如果发生争议,公司需要从技术上、法律上对员工是否收到并知晓该文件进行举证,难度比较大。因此,我们还是建议对于一些不重要的活动通知可以运用互联网的模式进行公布。但对于一些重要的通知或公司规定,保险起见还是通过传统的方式(譬如员工签字、送达等)进行公布,以免产生争议。
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是否可以对职工进行罚款?
答:关于企业是否可以对职工进行罚款,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理由是:曾经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罚款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失效,已被《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替代。《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并未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而且《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对公民进行罚款,并未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罚款。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有权对职工进行罚款。理由是: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是企业对职工进行管理的有效方式。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并非规定企业的处罚权。《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企业的处罚权,并不代表企业就不享有处罚权。但是,企业享有处罚权的前提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对此有明确规定,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而且,罚款数额必须作出一定限制,企业没有任意决定罚款数额的权利。
问:特殊工种除外,老板是否能够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
答:最近,被传得沸沸扬扬的“老板红包钓鱼”事件,虽然这位老板的处事方法值得商榷,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不少员工在工作时间专注于玩手机,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等等,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效率及企业的社会形象。对于这类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的行为,公司是绝对禁止的,并且可以根据该岗位的性质给予不同的处罚。尤其对于那些窗口岗位、服务性岗位的员工,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的行为更是应该绝对禁止,一旦发现应予从重处罚。
如果员工不是利用手机在工作时间干私事,那么公司是没有理由禁止员工使用手机的。毕竟,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譬如销售、客服等必须使用手机,很多工作上的事宜也需要通过手机来完成。总之,公司需要给予员工更多的信任,员工也需要自觉、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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