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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发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要求签订书面家政服务合同
作者:王宇鹏(人民网·天津视窗) 发布于:2013-01-26 21:49:28 点击量:

记者昨日(25日)从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获悉,《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找家政需签正规合同,若违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目前津城家政服务签订合同率尚不足四成。
根据《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但记者昨日走访调查发现,目前津城多数家政公司就此做得并不理想,签署正式合同率仅占四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秘书长罗钢表示,在不签合同情况下,多数消费双方仅达成口头协议,而引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家具损坏、财产丢失等问题,因权责归属不清,导致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家政服务人员为逃避责任甚至“玩失踪”。
据分析,导致目前家政合同签署率低的原因,一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特别是《办法》出台前,不懂得如何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二来,家政公司利益使然,故意拒签,规避应承担责任与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
罗钢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制定家庭服务合同范本,指导协调服务纠纷处理。同时,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或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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