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及物权法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物权法第226条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股权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的关于股权质押事宜的协议。我们(http://www.cncontractlawyers.com)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通常包括出质股权条款(写明出质股权的范围)、主债权和质押担保条款(写明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质押登记条款(写明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及质押解除的条件等)、出质股权处分及质权实现条款(写明质权人有权处分出质股权以实现质权的情形,以及出质股权出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的处分顺序)、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条款(比如,出质人保证完成合同生效所需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承担办理此类手续所发生的费用)、通知条款、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及其他条款。
三、英文版股权质押合同的翻译(中英互译)和起草审查
我们(http://www.cncontractlawyers.com)可以起草和审查中文版和英文版股权质押合同,也可以翻译各类中文版股权质押合同和英文版股权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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