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了U.S. v. Stevens一案,驳回了对美国某公司前副总法律顾问Lauren Stevens女士的刑事起诉。该案给公司诉讼律师敲响了警钟。2012年,Consero Group LLC举办了公司诉讼论坛上,出席论坛的一位常务诉讼律师和一位助理总法律顾问回顾了U.S. v. Stevens这一案件,他们讲述了自己的观点,告诉公司律师如何巧妙地规避风险,使公司律师避免成为美国司法部调查的目标。他们对他们在公司工作的同行们提出了4点建议,既可以让他们在公司安然工作,又可以让他们避免陷入麻烦。我们(http://www.cncontractlawyers.com)已经在《忠告:在美国怎样做好一名公司律师(一)》一文中讲了两点,下面补充最后两点。
三、对某项活动不能确定时,要及时寻求外聘律师的帮助
有时,公司律师可能不确定公司的某项活动是否合法可行。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公司律师不要依赖自己的直觉,而要主动联系外聘律师。当然,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外聘律师也可能不会完全帮助解决问题。
四、牢记本职工作,务必避免团队心态
近些年来,公司律师的发展趋势之一是积极参与公司管理经营。律师越来越参与公司的重要战略决策。但即便公司律师越来越融入公司的管理层,他们也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基本职能(primary function),即,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学知识帮助公司避免或减轻法律风险,而且,必须避免采取一种团队心态。
如果公司律师失去对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分析为代价而力求成为“团队的一份子”,这就与公司聘用公司律师的初衷背道而驰,使公司可能失去应有的法律保护。而且,在公司律师和业务团队共事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过错行为,那么,公司律师就可能会因为过错事件的发生而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我们(http://www.cncontractlawyers.com)认为,这里谈到两点忠告,还是与会公司律师的肺腑之言。这两点分别阐述了公司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时的解决方案,并告诉公司律师时刻要记住自己的基本职能是什么,并力劝公司律师不要过于搀和公司的业务经营(business management)。这无疑会帮助公司律师改善目前所处的境况,并更好地做好公司律师的份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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