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协议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加工承揽合
加工承揽协议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加工承揽合同协议主要包括品名或项目条款、数量、质量、包装和加工方法条款、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和质量条款、价款或酬金支付条款(写明具体的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和帐号)、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争议解决条款等。
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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